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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东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 2020年)》东营定位: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以及我国重要的石油基地

黄河口晚刊 2016-04-11 12:42 大字
本报讯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东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 2020年)》(下称《规划》),东营市被定位为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以及我国重要的石油基地。按照规划,东营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19.87平方公里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其总体规划必须上报国务院批复。市城乡规划局相关专家表示,一个城市的总体规划若能被国务院批复,就是一个城市重要作用的直接体现。

国务院办公厅原则上同意《规划》,指出东营为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以及我国重要的石油基地。要求东营市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规划》确定的644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东营市要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19.87平方公里以内,禁止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同时要求东营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国务院办公厅还要求,东营要完善公路、铁路、水运、机场等一系列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做好节能减排、节水、绿化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城市。

《规划》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东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市城乡规划局联合设计。

东营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东营区、河口区和垦利县全域、利津县刁口乡、广饶县丁庄镇和东营市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将其中的港口、机场、水源地、重要基础设施和自然保护区等未来规划重点拓展和需重点控制的区域纳入规划区,规划控制范围约6442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西起东营区界及西六路,东至溢洪河,南起南外环路及东营南站,北至潍坊路和东营区行政区界(不含胜北社区,包含垦利县机场西侧部分用地范围),规划控制范围约486平方公里。

(记者 张小杰 马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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