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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200万虚报注册资本被单处罚金6万元

黄河口晚刊 2012-07-09 22:01 大字
本报讯 33岁的被告人宋某某虚报注册资本200万元,近日,广饶县人民法院以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对其单处罚金6万元人民币。

2009年1月,东营某公司成立时需要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因资金不到位,被告人宋某某便于同年1月14日通过东营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出纳借200万元人民币,存入东营某公司的临时验资账户。之后,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了验资报告。同年1月15日,被告人宋某某取得东营某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刻制了公司印章;同年 1月17日,被告人宋某某将所借的200万元人民币从验资账户中转出,归还了东营市某化工有限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采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欺骗公司登记管理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告人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本人虚报注册资本的犯罪事实,应以自首论,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特约记者 李炳忠 通讯员 张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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