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墓盗骨灰敲诈男子被判刑五年
本报讯 近日,广饶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史某某是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太安街人,于前几年伙同祁某某(已判刑)、李某某(已判刑)先后在高密市盗走李某某之妻、张某某之父骨灰,以不给钱就把骨灰扔掉相要挟,分别敲诈现金50000元、20000元未遂。他们又流窜到广饶县花官镇来家村北新变电站北侧墓地,将该村村民于某某之妻骨灰盗走,索要现金30000元未遂。
被告人史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盗走被害人亡故亲属骨灰用钱赎回的手段相要挟,并且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日前,广饶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市民记者 郭家胜 通讯员 张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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