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儿童横穿马路不减速 致其死亡司机担主责
本报讯 李某驾车经过一幼儿园时,遇上横过公路的儿童却未停车让行,结果该儿童被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21日,法院判决李某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据了解,1月19日8时30分许,李某驾驶小客车沿广饶县稻庄镇孟胜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至稻庄中心幼儿园处时,与正要过公路去幼儿园上学的一名 5岁男孩相撞,致使该男孩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在调查后认为,李某驾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儿童横过公路未停车让行,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未减速慢行,其行为已违反了法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因;受害男孩的监护人没有带领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也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应承担次要责任。在事故发生后,李某及时让人打电话报警,之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月5日,李某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225000元,民事赔偿部分已经处理完毕。
6月21日,广饶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在事故发生后,李某有自首情节,且悔罪态度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记者 李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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