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协议不明女儿讨得近半房款
本报讯 虽然父母离婚已近5年,但当初房屋在父母的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明,女儿便将父亲告上法院,讨得了近半房款共计80000元,2月23日,广饶县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生效,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据了解,家住广饶县城的刘某与刘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5年3月15日协议离婚,女儿随其母刘某某一起生活。离婚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住房归男方和女儿各一半”。该房屋现由男方刘某居住,并于2008年6月14日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为刘某。2009年2月18日,女儿以随母亲租房居住生活不稳定为由,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房屋。因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所涉房屋价值达不成一致意见,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所房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93800元,原被告双方对此均无异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80000元,该数额未超过其房屋价值的一半,故对原告的该项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开言 李美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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