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遭婆家虐待致死案发回重审 该女子被饿肚子,婚前体重160斤,去世时仅60多斤
?方旸公公家的老宅
因不能怀孕,山东禹城一女子遭公婆及丈夫虐待后死亡。一审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均构成虐待罪,鉴于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被害人方旸(化名)一方提起上诉后,德州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11月17日,方旸的表哥谢树雷告诉记者,案件将于本月19日开庭,家属认为此前的量刑过轻,要求严惩方旸的公婆及丈夫,给受害人一个公道。
22岁女子死亡婚前体重160斤,去世时仅60多斤
2019年1月31日,22岁的方旸在德州市张庄村死亡。
方旸的表哥谢树雷回忆,当天他们接到张庄村村主任的通知,得知表妹去世的消息。“我们赶到张庄村后,张家不让我们见她的尸体。当时我们觉得事有蹊跷,就报了案。”
谢树雷说,后来法医鉴定,表妹是被钝器所伤,系遭到虐待殴打致死。他还提到,方旸身高176厘米,婚前体重有160多斤,婚后因为遭到“虐待、挨饿”,去世时只有60多斤。
同年2月,方旸的丈夫张某、公公张某林、婆婆刘某英三人被山东禹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禹城市检察院以涉嫌虐待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2019年11月,案件在山东禹城市法院开庭审理。
起诉书显示,经查明,因被害人方旸身体及与方旸娘家人矛盾纠纷原因,2018年7月以来,方旸的丈夫、公公、婆婆多次对方旸实施饿肚子、用木棍抽打方旸身体、冬天在屋外罚站等虐待行为。
起诉书提到,事发当日,方旸的丈夫、公婆多次殴打方旸致其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符合在营养不良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
禹城市检察院认为,方旸公婆及其丈夫的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家曾发生冲突“表妹不孕,不是她遭到虐待的理由”
方旸与张某结婚不过两年多。
判决书显示,张某林曾供述称,为了让儿子娶媳妇,家里前后一共花了13万元,其中有10万元左右是借的。婚后发现方旸不太正常,但为了让她生孩子,家人之前对方旸都挺好。
谢树雷不同意关于表妹精神异常的说法。他提到,方旸系家中独女,她的父亲2018年去世,母亲智力方面有点问题。但表妹“跟正常人一样,只是笨一点,平常干活这些都没什么问题”。
两家曾因方旸无法怀孕发生冲突。
判决书显示,张某林称,后来家人发现方旸无法怀孕,找方家人理论时,“儿子被方家人揍了一顿”。张家对这事很生气,此后再也没让方旸回过娘家,并且看方旸越来越不顺眼。
谢树雷提到,他们曾多次上门要看表妹,但是张家人不允许,因此他们一直不知道表妹在婆家受到虐待。
之前两家也因为表妹不孕的事情进行过沟通。表妹的叔叔曾说,如果不满意,可以让两人离婚。“我表妹不孕,不是她遭到虐待殴打的理由。”谢树雷说。
一审判决公婆因虐待罪获刑,丈夫被判缓刑
今年1月22日,山东禹城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方旸的公婆、丈夫经常对共同生活的方旸以打、冻、饿、禁闭等手段予以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并致使方旸在营养不良的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情节恶劣。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林因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刘某英因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张某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同时,被告人需向方旸的母亲赔偿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4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方旸家属向德州中院提起上诉。德州中院认为,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三原审被告人均系成年人,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原审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且未依法保障上诉人的法定诉讼权利,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故德州中院裁定,撤销禹城市法院关于此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禹城市法院重新审判。本案重审将于11月19日在禹城市法院开庭审理。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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