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女子因未孕 遭丈夫公婆虐待致死 死者亲属认为一审判决量刑太轻提起上诉 原定今日重审,延期至11月27日开庭
1997年出生在山东德州的方某洋身世可怜,父亲已经去世,母亲精神失常,从小就吃尽苦头,本以为婚后就有了幸福港湾,不料因不能怀孕遭受丈夫一家三口长时间虐待,于2019年1月31日离开了这个世界。
二审延期开庭
方某洋亲属告诉华商报记者,方某洋的父亲已经去世,其母亲有精神病,方某洋是家里唯一的孩子,她身体健康,只是有些反应迟钝,但生活能自理,曾经打过工,一般的活都能干。
2016年方某洋与丈夫张某结婚,因为不能怀孕引起丈夫一家不满,自2018年7月起丈夫张某和婆婆开始虐待方某洋,殴打、罚站、冻饿、不让睡觉……这些做法把一个内向的女孩折磨成一个重度抑郁症患者,一年时间体重由150多斤下降到60多斤。
2019年1月31日,公公张某林和婆婆刘某英一天内多次用木棍轮番殴打方某洋,直接致其死亡。经法医鉴定,死亡原因是“营养不良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
2020年1月22日,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预交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张某林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刘某英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被告人张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张某林、刘某英、张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37562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
死者亲属认为一审判决量刑太轻。方某洋家属向德州中院提起上诉。德州中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此案原定于11月19日上午在禹城法院重审,法院最新通知延期本月27日。方某洋亲属明确告诉华商报记者自己会出庭。
因无法怀孕引发婆家不满
男方一家人为什么会虐待方某洋呢?
法院判决书显示,她婆婆刘某英讲述事情的原委:2016年农历的11月18日方某洋与张某结婚,开始都不知道方某洋精神状态不好,后来发现她行为异常,通过了解才获知她有精神方面疾病。再后来发现方某洋无法怀孕,通过就医检查和打听知道因为她之前流产过。
据刘某英供述,为了娶方某洋,其夫妻花光了所有积蓄,全家人都很渴望有个孩子,因此,流产导致不能怀孕让全家人都很气愤,当时只是口头数落她。直到2018年7月,张某去平原县医院看望方某洋生病的父亲时被打,自己气愤不过就开始让方某洋在家里少吃饭,方某洋犯病不听话的时候就会用手打她的脸,甚至用棍子打她的头、肩膀和腿部,有时候还会掐她的脸和腮帮。近两个月,其打方某洋的次数比较多,且下手的时候通常很生气,也就不知道轻重。
公公经常酒后打受害人发泄
据刘某英供述,方某洋脸的抓伤是其用手掐的,冬天还让方某洋在院子里罚站,隔三差五罚站一次,一站就是半个多小时,方某洋脚就是这样冻伤的。
张某林和儿子张某也打过方某洋。自2018年秋天开始,张某林在家里打方某洋次数最多,张某林喜欢喝酒,因为给儿子娶媳妇欠了很多债,喝完酒后就经常打方某洋发泄,每次下手都不轻。方某洋出事那天,张某林也喝了不少酒,当天上午、下午都动手打过方某洋,是用院里棍子打的,刘某英说自己还听见张某林拿方某洋的头撞墙的声音。不让方某洋吃饭也是张某林提出来的。
方某洋丈夫张某供述称,因为方某洋不会做饭,还吃得不少,他们就凶她,后方某洋不敢和他们一块吃饭了,再后来到饭点他们干脆不叫方某洋吃饭了,她一天吃一顿或两顿。让方某洋节食开始是自己提出的,后来方某洋慢慢也习惯了。张某说,自己和父母都出门就把大门锁上,把方某洋留在家里。
去世当天遭公婆丈夫殴打
判决书里面详细记录了方某洋去世当天的发生的悲剧。
根据方某洋公公张某林供述称,2019年1月31日,早上8点半左右,刘某英让方某洋刷锅,她不干,张某就拿着50厘米长、3厘米左右宽的木棍抽了方某洋。其听到声音后,自己用两只手抓住方某洋的肩膀往前拽她,方某洋倒地的时候其听到她头部、膝盖和手磕到地面的声音了。方某洋倒地后,他拿起木棍朝方某洋腿部、臀部打了三四下。方某洋大概在院里站了半小时进屋了。
当天10点半左右,他让方某洋宰鱼,她不干,他拿起木棍抽了方某洋的后背、臀部和腿部抽了4下。11点半左右一家人准备吃饭,没叫方某洋过来吃,给方某洋送过去两个馒头。
下午3点半左右,自己修家里的插座,让方某洋给拿个东西过来,她不拿,他过去拿着手里的剪子把方某洋的头发剪了。下午4点半左右,他在屋里听到刘某英喊方某洋洗衣服,她坐着不动,自己一着急拿着木棍朝她的背部、臀部和腿部各抽了一下。
当天晚上6点半左右,张某说:“方某洋快不行了,赶紧回家。”自己发现方某洋没有脉搏了,张某打了“120”,医护人员赶到后说人已经不行了,然后就走了。
据悉,因方某洋母亲杨兰没有行为能力,其监护人2020年2月19日辗转找到张金武律师代理时已过了请求抗诉期限。但民事部分已经提起上诉。
>>律师说法
此案应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
张金武律师认为,此案应当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致死)与虐待罪。
根据现有的证据,三原审被告人经常性的对被害人方某洋殴打、冻饿、禁闭,进行肉体和精神的摧残,该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长期虐待使方某洋营养不良仅仅是其死亡的基础,方某洋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被告人多次使用钝器击打的故意伤害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致死)和虐待罪对被告人进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260条第二款规定的是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即在虐待过程中,因不慎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法定刑提高为2到7年有期徒刑。这里的致人重伤、死亡必须排除故意的主观心态,如长期虐待累积伤害得不到有效救治而导致的重伤、死亡结果才适用这条规定。
本案中原审被告人的行为,在主观上至少是间接故意,不属于“不慎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形,而且其行为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能仅仅追究其虐待罪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而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对其进行数罪并罚。此外,本案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原审认定的虐待致人死亡的量刑也畸轻。
张金武表示,这个案子关键点就是应该定性什么犯罪,到底是虐待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加虐待罪。家属的诉求主要有两个方面:刑事方面要求罚当其罪,民事方面要求多点赔偿,因为方某洋的父亲去世,方某洋的妈妈没有生活来源和劳动能力,并且没有其他子女。华商报记者 王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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