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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法院,指尖开庭化纠纷

山东法制报 2017-07-14 17:31 大字

本报讯 禹城小伙田某做微商遭遇骗子,欲耍赖拒还下家订金被诉至法院。开庭在即,双方却因在外地打工无法到庭应诉,禹城市人民法院法官巧用微信群聊功能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使这起发生在手机里的官司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田某是禹城城区人,看到时下做微商很流行,于是他也加入了微商队伍,利用微信朋友圈推销生活保健用品。今年6月的一天,他在微信群里聊天时认识了欲购买某品牌床上气垫的马某,嗅到了商机的他遂称自己这里有货源,两人在微信上谈好了价格、收货地点等事项,达成了买卖协议。之后,田某又通过微信联系上自称在广东专门生产某品牌气垫的李某,对方称可以给田某出厂优惠价,但必须一次性交纳货物全款5000 元。田某通过微信和两边商谈后,觉得可以赚取600元利润,于是他让马某用微信转账 3000元作为订金,自己又拿出 2000元给了李某。

没想到,李某收到货款后,就将田某拉入了黑名单,再也联系不上了,田某这才意识到由于自己的轻信上了当。而此时,马某频频向田某催货和索要交纳的订金,田某以种种理由推脱,最后马某一气之下把田某告上法庭。

法官受理该案后,经过了解得知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不大,有调解可能。但临近开庭时,马某去了新疆打工,距离法庭路途遥远,而田某称去了天津工作,参加庭审也不容易。于是,承办法官便添加了两人的微信,临时建立起3人组成的微信群聊,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利用微信为双方做调解工作,并在微信上送达手续、转述双方意见,利用微信文字开庭或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田某返还马某订金2500元,调解协议书等法律文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由双方签字后寄回法庭。

据了解,今年以来,禹城法院已经利用微信成功调解案件6起,不但缩短了案件的审理期限,更大大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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