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检察蓝”守护农民的“命根子”
近日,武城县甲马营镇高坟台村村民高升印给该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送来一首自编的打油诗,感谢检察官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开展监督,帮助其承包的土地在撂荒三年后终于复垦复种,地里的玉米苗在夏日下正蓬勃生长。
据了解, 2015 年,因国家电网建设凤凰台 110 千伏变电站,甲马营镇高坟台村村民高升印三亩多的承包地被施工单位作为临时使用地占用。但工程竣工后,使用者未按规定复耕,只是简单清理,临时占地现场还遗留有大量建筑垃圾,致使该地块三年多来一直无法耕种。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三年来,高升印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看着撂荒三年的土地,高升印心疼不已。 今年4 月份,高升印愁容满面来到县检察院,反映了他的烦心事。
民有所呼,检有所应。接到群众反映后,武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立即到现场实地调查,并委托规划机构对涉案地块土地性质及面积进行鉴定,同时联系自然资源部门及高坟台村委会调取临时用地资料、核实材料,固定证据。
检察官通过调查了解到, 2015 年因修建变电站,高升印承包的一部分土地被施工单位用作临时使用地。 2017 年变电站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将土地交还,但该地块遍布砖头、混凝土碎块等建筑垃圾,无法耕种。
经规划机构测绘该地块面积2366.39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水浇地。临时用地审批不规范,复垦不合格,未恢复原种植条件,施工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我国《 土地管理法》 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使耕地遭到破坏,侵害自然资源,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土地资源保护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存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此负有监管职责。
据此,武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自然资源局正确履行临时使用地监管职责,督促使用单位对该土地进行复垦,恢复种植条件。 建议发出后,该县自然资源局立即组织专人负责,监督临时用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复垦。经过各方的努力,耕地里的垃圾全部清运,表层铺垫了一层地表土并整理平整。此外,为避免检察建议“一发了之”,县检察院还进行了现场回访勘察和跟进监督,确保整改到位,确实达到农业耕种条件。
保护基本农田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武城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用“检察蓝”守护农民群众的“命根子”,确保了被破坏的耕地得到有效恢复,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看着撂荒三年的土地里重新生长出庄稼幼苗,高升印的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据悉,武城县人民检察院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截至今年6 月,共摸排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12 条,办理诉前程序案件 10件,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10 份,全部得到及时回复,让公益诉讼切实成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治利器。
高忠祥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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