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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家事调查员制度,推行家事调查员制度

德州日报 2016-05-11 11:39 大字

[摘要]武城法院——

本报讯(记者 李智群 通讯员 张吉来)“经过我们调查,原告高某某和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没有实质性的矛盾,而是被告与原告的父亲发生过肢体冲突,造成矛盾激化。”日前,武城县法院家事调查员徐永峰、亓莹将家事调查报告书交给家事审判第三合议庭法官助理。

为使家事纠纷案件调解具有针对性,该院积极推行家事调查员制度。家事调查员是由武城县司法社工团体、司法局、团委、妇联等部门及基层群众组织推荐,人民法院选任。主要由擅长沟通和调查,熟悉村(社区)事务,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和适宜家事纠纷处理的人员担任。法院委托家事调查员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通过走访邻居、社区、工作单位等方式了解当事人的婚姻家庭状况,综合评定双方到底属于“婚姻死亡”还是“婚姻危机”,向法院出具书面调查报告、提出纠纷解决建议,便于固定证据,查清事实,找准纠纷症结,更好地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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