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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费“四舍五入”遭质疑,出租车费“四舍五入”遭质疑

德州日报 2014-01-07 15:00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唐志梅)近日,有市民拨打12345市民热线,质疑出租车收费“四舍五入”的做法是否合理。

1月4日,武城县刘先生从县城东方花园小区门口乘坐出租车到华茂集团下车,计价器显示13.5元,但出租车司机却要收15元的乘车费。刘先生表示加上燃油费应是14.5元,但出租车司机态度强硬,认为“四舍五入”的收费方式已成行规,让刘先生尽快付钱,不要耽误他继续做生意。刘先生认为这种收费方式属于一种变相的宰客行为,希望有关部门制止。

1月4日下午一点,记者从陶瓷大市场乘车到德州日报社。下车时,计价器显示金额为23.5元,司机收了25元乘车费,称现在的收费标准是计价器显示金额加上燃油费后再“四舍五入”,这是物价局规定的。

记者又在街头随机采访了30余名市民,80%以上市民表示遇到过此类情况,大都因为赶时间没和司机计较。

“四舍五入”是否有政策规定?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物价局价格管理一科。有关负责人表示,物价部门根本就没有“四舍五入”的相关规定。目前,德州市出租车的收费标准为3公里以内5元起步,附加1元燃油费,3公里以外收费为每公里 1.4元。“有零找零,无零免找”也只是乘客在主动放弃自己权利的情况下,达成的一种习惯性约定。

物价部门要求出租车司机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严格按照计价器收费。如果乘客要求找零,出租车司机应该找零。如果司机拒绝,乘客可向运管和物价部门投诉。

市交通局出租科有关负责人表示,乘客遇到司机私自提高价格或者不按计价器收费的情况,可以拨打出租车管理办公室的服务电话 2616563进行投诉,也可以拨打出租车所属的出租公司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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