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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贷款,武城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贷款

德州日报 2014-02-17 14:51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邓静 通讯员 王玉磊)日前,武城县出台德州市首个农村土地经营收益权抵押贷款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作为抵押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最高额不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的50%。

根据该办法,提供抵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是借款人所有,并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和德州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流转协议和手续符合国家法规政策,且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承包期限不超过2028年9月15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由所在农经局、农村信用社及借款户共同认定;抵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为其所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评估认定价值的30%,最高不超过50%;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实际经营需求和综合还款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一般为1年,原则上不超过2年,不超过有效承包经营期限前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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