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 权 转 让 通 知 暨 债 务 催 收 联 合 公 告

山东法制报 2019-01-15 10:55 大字

序号123债权行

债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城县支行

担保人

庆云县城市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德州巨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德州惠丰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鼎力枣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刘玉林

山东鼎力枣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刘玉林、刘中庆

山东腾龙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丁金国

币种人民币人民币

人民币本金213,440,000.0020,000,000.005,000,000.00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省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0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附:公告清单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31-86059771住所地:济南市经三路89号

公告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山东鼎力枣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巨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武城县腾龙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2018年8月31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8年8月31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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