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 知暨债务 催收联合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19-01-15 10:55 大字

序号123债权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庆云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庆云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庆云支行债务人

山东鼎力枣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庆云环宇生物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经纬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人

庆云县城市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刘玉林、郭风花

山东庆云德利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庆云庆金车行有限责任公司、冯振、张伟、冯献忠、李海燕

山东庆云德利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冯献忠、李海燕、张星、徐娟币种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本金233,000,000.001,999,943.641,997,986.79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附:公告清单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联系人:张福宁联系电话:0531-86059771

住所地:济南市经三路89号

公告清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2018年8月2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8年8月20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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