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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代步车上路隐患多,老年代步车上路隐患多

德州日报 2012-12-18 17:12 大字

[摘要]寒冷的冬季,在我市各地经常能见到老年代步车在路上行驶。但是,据执法部门资料显示——

无驾照无交强险发生事故难处理

11月20日,庆云县的王某驾驶一辆老年代步车,由南向北行驶到该县北海公园路段时,与一辆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车主受伤,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王某驾驶老年代步车突然掉头,致使对面的摩托车躲避不及造成两车相撞。这是1个月时间内,该县发生的第2起涉及老年代步车的交通事故。

由于老年代步车驾驶员多为老年人,没有经过正规驾驶技术培训,不了解交通法规。仅今年以来,该县就发生20余起涉及老年代步车的交通事故,原因多是因驾驶人员违规驾驶造成。由于老年代步车无需考取驾照,无交强险保障,一旦发生较大事故很难处理。

假冒产品多安全隐患大

12月13日,庆云县检察院在对工商局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县机动车市场某汽车专营店店主杨某,将某品牌微型轿车商标揭去后冒充老年代步车销售。

虽然当今市面上有针对老年人的生理特点而设计、时速在10公里以下的真正意义上的老年代步车。但是仍有很多像杨某这样的商家,为了谋取利益,而销售号称“老年代步车”的微型轿车或者非法改装的机动车。其中多数厂家不具备生产老年代步车的资格,生产的代步车是自行组装的,出厂前未经过碰撞试验,质量毫无保证。加上车速快,老年人腿脚不便、反应慢等因素,老年人在驾驶代步车的过程中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选购代步工具消费者需谨慎

微型轿车冒充的代步车和经机动车改装成的“老年代步车”机件性能及安全防护性能低,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要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由微型轿车冒充的代步车实际上就是机动车,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违法行为。

消费者在选购代步工具的时候,最好选择品牌的、产品质量有保障的车辆。尽量不要选择存在安全隐患的老年代步车。

□本报记者 李艺 本报通讯员 徐洪义 胡秋亮 高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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