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6年11月23 日上午 10:00 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点拍网互联网拍卖平台(http://www.dpauc.com/)以网络
受齐河县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6年11月23 日上午 10:00 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点拍网互联网拍卖平台(http://www.dpauc.com/)以网络拍卖方式进行公开拍卖。
拍卖标的:
位于齐河县鲍喜居小区6号楼2单元101室房产及2-114号储藏室,房产面积 127.26 平方米,储藏室面积4.23平方米,参考价486764.1元。
有意竞买者请于拍卖会前一日16:00 前将保证金5 万元汇至指定账户:户名:齐河县人民法院,账号:242926205065,开户行:中国银行齐河阳光路支行,(已到账为准);并持有效证件及银行回单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不成交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
竞买保证金、展示事宜即日起请于我公司联系、咨询。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3869215130
山东天泽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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