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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集体资金 违规承揽工程 市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齐鲁晚报 2016-12-19 00:00 大字

本报月日讯日前,记者了解到,在市纪委组织开展的重点督导乡镇(街道)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中,齐河县、武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现将市纪委重点督导的齐河县潘店镇、仁里集镇,武城县李家户镇,经济技术开发区抬头寺镇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齐河县潘店镇中屯村党支部书记刘爱水套取小麦直补款等问题。齐河县纪委给予刘爱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齐河县仁里集镇边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文修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此外,刘文修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齐河县纪委给予刘文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主动退回。

3、武城县李家户镇李官屯村党支部原书记邵光合违规承揽村级工程获利等问题。此外,邵光合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武城县纪委给予邵光合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经济技术开发区抬头寺镇贺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贺洪林违规收取群众宅基款等问题。此外,贺洪林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撤销贺洪林贺庄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通报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排查部门和系统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整改纠正,强化源头预防,建立健全防范基层“微腐败”长效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点人员、重点问题和重点部位,深挖细查、不留死角,严格依规依纪处理问责,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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