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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从政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孙茂胜

滕州日报 2010-05-14 05:01 大字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

《廉政准则》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恪守的人生底线。《廉政准则》有些禁令看上去管的都是小事,如“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等,但小事不小,小洞不补,大洞受苦,这其实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底线,也是待人处事的底线,也是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底线。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谨小慎微,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始终用《廉政准则》要求自己、约束自己、规范自己,模范遵守《廉政准则》,把握好人生底线,不迈出违规违纪的第一步。

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细心体会中央颁布《廉政准则》的关心、爱心,带头深入学习《廉政准则》,自觉在学深、学透、领会精神实质、学以致用上狠下功夫,结合实际,带头撰写学习心得,做好辅导报告,带动引领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要把《廉政准则》作为今后特别是今年纪律教育、作风建设的重中之重,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到准确理解,全面掌握。

党员领导干部要做贯彻落实的表率。贯彻《廉政准则》,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离开了主要领导干部的身体力行,制度执行的效果必将大打折扣;如果主要领导干部成为凌驾于制度之上的特殊人,非但落实不了制度规定,反而成了违犯和破坏制度建设的示范者,这样不仅违背了《廉政准则》的精神和要求,还会误己害国。因此,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率先带头落实好《廉政准则》。

党员领导干部要做接受监督的表率。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把内在的自觉性和外在的约束性结合起来,自觉摆正个人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始终把自己定位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摆正个人同组织的关系,服从组织管理,遵守组织纪律;摆正个人同党纪法规的关系,习惯在接受监督的环境下和党纪法规的约束下工作和生活。决不能把上级监督看成是对自己不信任、把同级监督看成是跟自己闹别扭、把下级监督看成是影响自己的威信。要把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当作“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查一查自己的缺点和不足,闻过则喜、有过则改,努力完善自己。

加强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监督是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关键。要以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为重点,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党内监督和其他形式的监督力度,确保《廉政准则》落到实处。

首先要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监督,是防止党员领导干部滥用权力、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脱离了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其次,要明确监督的重点内容、把握关键环节。结合实际,当前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克己奉公、清正廉洁;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坚决杜绝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企业重组改制、生产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正确履职;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要求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不良风气,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有明显转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作者系柴胡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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