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5月1日上线 分类垃圾桶已就位桶内垃圾尚待细分

齐鲁晚报 2022-01-21 05:07 大字

富苑小区内的分类垃圾桶。天衢中路与东地大街交叉口路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箱。本报德州1月20日讯(记者李梦晴马雪平)《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四个关键环节进行了规范。1月20日,记者走访德城区多个小区、商超、公园等地发现基本配备了分类垃圾桶,“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不可回收、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垃圾桶上的标识很明显,一些小区还使用了红色、黑色、蓝色、绿色等不同颜色的垃圾桶,部分垃圾桶上、小区内的宣传栏上还贴心地标注了该种类垃圾包含哪些物品,但目前市民垃圾分类的意识普遍不强。

记者走访德城区多个小区发现,小区基本配备分类垃圾桶,但是桶内垃圾未分类。

在富苑小区内,当记者打开垃圾桶盖后发现,虽然垃圾桶上的标识和文字非常明显,并且宣传栏上也写着垃圾分类的明细,但桶内的垃圾并没有分类,垃圾桶边上还放着一盒蜡烛。

在华锦园小区,蓝、绿色垃圾桶上写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字样,然而,多数居民并未对垃圾进行分类,桶内堆满了一个个“打包好”的垃圾袋,垃圾袋中装有口罩、卫生纸、塑料瓶、快递袋等多种垃圾。居民习惯看到哪个垃圾桶还未满,哪个垃圾桶顺手,就扔到哪个垃圾桶里。并且,记者在走访中还发现许多分类垃圾桶已经装满垃圾,市民只能将垃圾随手丢在垃圾桶附近,部分垃圾桶旁边还放有一些建筑垃圾。

“平时也就是会把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简单分一下类,但是分的并不是很细致。”市民孙先生居住在领秀天衢小区,他告诉记者,自己不太清楚《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施行的消息,在他看来,进行垃圾分类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是实行起来会比较困难,毕竟分类不太方便。

沿着湖滨中大道,主体分类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的传统果皮箱和新更换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箱并存,蓝色的可回收物垃圾桶箱门上明确标准“玻璃、塑料、金属”等为可回收垃圾的回收主类;红色的有害垃圾回收桶的箱门上标注了“废旧灯管、电子产品、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的图标。箱门两旁,设计了废电池、温度计的专用回收孔,方便市民区分投放。最后,灰色的垃圾桶箱门上标注了“纺织品、污染纸张”等其他垃圾分类。最后,收集箱上端,还配有两个灭烟处,方便烟蒂的回收。然而,除灭烟处外,垃圾桶内的垃圾并未被分类放置。

记者来到德州百货大楼观察到,每层都配备了不少分类垃圾桶,然而,不少前来购物的市民并未分类,随手就将垃圾扔到垃圾桶内,在可回收垃圾桶内,记者看到里边还扔有口罩、喝剩的奶茶、塑料袋等。一家餐厅后厨内,放有两个大垃圾桶,据介绍,厨余垃圾会被店员扔到位于德百停车场的垃圾站内,再由环卫统一收走进行处理。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虽然知道垃圾分类是一件好事,但是由于并不了解如何准确分类、多年习惯以及不方便等,更多时候只是粗略的对垃圾进行分类。

据悉,《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将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种。还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违反条例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垃圾分类并非小事,也并非易事,需要以普法宣教为着力点,以执法检查为切入点,以长效管理为关键点,让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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