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专项问责 倒逼责任落实
[摘要]我市强化环保领域执纪监督
本报讯(记者 王德鹏)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印发《关于强化环境保护领域执纪监督开展专项问责行动的实施意见》,围绕中央和省、市环境保护工作部署,立足全市协同发展和改善环境质量工作大局,紧盯环境保护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重点问题,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倒逼责任落实。
聚焦问责情形。在《德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诸多追责情形基础上,进一步聚焦目前德州市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了11种重点问责情形,确保专项问责行动直指“病灶”、靶向问责。
明晰问责程序。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环保局、政府督查室负责排查并提出问责建议,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环境违法问题(事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调查后提出问责建议,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在环境保护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问责情形,结案后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巡视巡察、网络舆情、明察暗访、专项治理、例行检查、大数据分析等方式主动发现环境保护问责线索。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工作程序方面,由党风政风监督部门负责统一接收各类环境保护问责线索,执纪审查部门按照批办意见对问责线索进行直查、督办或转办,审理部门负责平衡量纪处理,相关部室各司其职,提高问责效率。
制定“三个一批”工作措施。直查快办一批重点问题,对相关人员从严从快问责。重点督导一批重要线索,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办理质量和效率。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和手机短信平台等多种渠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建立四项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被动接受线索向主动收集线索转变,截至目前,已收到部门移交环保领域问责线索12条。二是建立上下联动机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专项问责行动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切实强化对环境保护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市纪委加强工作调度,强化工作指导,确保形成问责合力。三是建立明察暗访机制。通过调阅部门检查记录、执法文书等履职相关资料,开展明察暗访,发现环境保护工作中违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等行为。四是建立信息报送机制。要求各县市区纪委(纪工委)每月15日、30日前向市纪委报送专项问责行动工作情况,不得谎报、瞒报、漏报。市纪委定期调度分析、通报考核,对工作落后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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