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90岁以上老年人可申领高龄津贴
本报讯(记者尹晓燕)记者从市老龄办获悉,全市90岁(含)以上老人和百岁老人分别申领高龄津贴和长寿津贴工作已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老人或其代理人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据了解,按照德州市出台的《德州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当年度年龄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津贴。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满100周岁老年人长寿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60元。
符合条件的老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申请人身份、年龄及住址的有效证件。各县市区须于9月10日前,将核准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名单报市老龄办备案。
据介绍,德州市已连续2年发放高龄津贴,2015年全市8798名90至 99岁老年人领取高龄津贴289.51万元;去年全市9100余名90至99岁老年人,领取高龄津贴3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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