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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公告市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德州日报 2017-08-18 08:55 大字

[摘要]公示信用信息 推进规范管理

本报讯(记者 王露 通讯员 王华)8月18日,市工商局通过《德州日报》向社会公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948家市属企业名单。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使恢复移出了名录,曾被列入的痕迹仍将伴随“终生”。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这些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这些企业在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上受限。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的相关信息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受到联合惩戒,其任职资格、荣誉称号、出行等相关事项受限,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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