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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平台最高奖200万元

德州日报 2017-07-07 09:57 大字

[摘要] 我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本报讯(记者尹晓燕通讯员李红霞牟永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发展,鼓励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日前,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德州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对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给予每处最高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主要培育大学生自主创办或大学生参股(参股不少于30%)创办的初始或初创实体,并为之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大学生创业园区,主要面向大学生自主创办或大学生参股(参股不少于30%)创办的初创实体、成长成熟期创业实体,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服务。鼓励驻德高校利用闲置房产设立大学生创业平台,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租赁或购买等方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平台。

办法要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要有独立的运营资格,固定的创业场地,配套的创业服务,健全的管理制度,相应的创业就业政策扶持和较强的成长性。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认定标准,除符合设立基本条件外,还需要达到可入驻创业实体50户以上,已入驻创业实体30户以上,稳定吸纳一定数量人员就业;大学生创业实体不少于入驻实体总数的三分之二等标准。

对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将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带动就业人数等,给予每处最高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对驻德院校利用闲置资产设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给予100万元的奖补。本办法适用于市内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认定和管理,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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