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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诉决定开启打工妹全新人生

山东法制报 2017-05-17 17:05 大字
“感谢检察官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真心诚意地帮助我,我一定好好珍惜,不辜负好心人的期望!”近日,德州市德城区的小娟及亲属将一面写有“清政廉明,情系人民”的锦旗送到区检察院公诉科长崔吉凤手上。

去年1 月,年仅20 岁的女孩小娟向同事借钱用以投资微商,后因经营不善,导致钱款打了水漂儿。初入职场的小娟每月拿着仅一千余元的工资收入,短期内根本无法偿还这笔欠款,她也不想给本不富裕的家庭增添负担。一个偶然机会,小娟的好友江某借用她的手机进行银行转账,小娟在旁看到银行账号上的密码后,一时贪念,将江某账户捆绑至自己微信账户,将银行卡中5000元转账到自己账户中。

面对本不属于自己的钱款,小娟心中充满了不安,账户中的钱分文未动,江某发觉钱款被盗后马上报了警。

该案移送到德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及时传唤了小娟。德城区检察院讯问室内,一个浓眉大眼的女孩低着头,她满脸通红,手心里不停冒汗。“在和这个孩子接触中,我能感觉到她的紧张无助。”办案检察官在笔记本写下这样一句话。

核查完案件事实后,检察官轻声问道:“有没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这个年仅 20 岁的女孩哭了,怯怯地回答:“我家庭条件不算好,父母为了我不少操心,我知道错了,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吧。”小娟后悔地说。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小娟年仅20 岁,涉世未深,轻信了网络营销,导致欠款不能及时归还,且家庭条件困难,其和被害人江某系好友,小娟因内心罪恶感一直未使用赃款,案发后积极将钱款退还被害人。办案检察官综合考虑到小娟认罪态度好,无前科劣迹,可以给她一个改过的机会,遂对她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案件办结了,但检察官的心还是不能放下。在和小娟交谈中,检察官察觉到她心理负担很重,害怕遭到其他人的孤立与歧视。就及时对她劝慰开导:“不要因为一次失足就破罐破摔,要知错能改,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活得有尊严。只要自己尊重自己,没有人会看扁你,期待有一天能看到你的成绩。”

此后每隔一段时间,检察官都会到小娟单位了解情况。“小娟工作积极勤奋,与同事相处得也十分融洽。她说要像你们一样,伸出互助友爱之手去帮助别人。”

谈及帮扶的感受,检察官们笑着说:“赠人玫瑰,手留余香。看到孩子进步了,我比他们更快乐。我献出的只是一点小小爱心,收获的快乐却是无价的。”

“办案时要体谅每一份微茫希望、尊重每一种正当诉求,除了追求公平与正义,还要给予慈悲与宽恕。”该院检察长戴志军说。 截至目前,该院已结合办案帮助84名失足者走上了正途。

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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