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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退差生有违教育初衷

江淮时报 2017-07-14 11:09 大字

■许艳丽

近日,山东乐陵市江山国际学校,对初二年级的近60名学生统一做出劝退决定,这些学生大都没有什么明显的过错,都是因为成绩不太好。对于学校为什么要劝退这么多学生?该校一位老师说:“这些学生成绩太差,上九年级也考不上高中,不如复课或者转学到其他地方去。这都是根据学校几次考试的成绩来的。”乐陵市教育局则表示,学校劝退学生属于严重违规,教育局会出面责令改正。 (齐鲁网)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的义务,同时,也是他们的法定权益,任何学校以及个人都无权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山东乐陵市江山国际学校,劝退六十名成绩不太好的学生,显然,严重侵害了学生的切身利益,也是严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错误行为。

劝退差生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减少学生基数,提高学校的升学率,这样的做法也是诸多学校惯常采用的举措,每年中考前夕,类似的事件总是见诸报端,学校或是劝退学生不让其参加考试,或是动员学生报名职业学校,升学率计算的分母减小,虽然升学的人数没有改变,但是,升学率却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这正是学校极力劝退学生的根本原因。

据网上数据显示,2016年,江山国际学校首届中考佳绩:“一中达线率80.8%,全市第一;应届生德州一中达线率75%,全市第一;高中升学率100%,全市第一,各项指标在全市均遥遥领先。 ”一所民办学校,取得“三项第一”,着实具有超强的吸引力。教育质量就是无形的资源,可以以此为资本招理更优秀的生源,获得更好的发展。

然而,同样是这所学校,劝退六十名成绩不太好的学生,却让公众清清楚楚地看到升学率背后的水份与手脚,而这样的“三项第一”,难免让人大跌眼镜。

义务教育法指出: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这是教育法律对教师法定要求。

教育的宗旨是为了每一个生命得到充分的发展,让每一位学生实现最好的自己。并不是每一位学生都是学习的坯子,也并不是每一位学生都能取得较好的成绩,即使教师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也很有可能成绩不尽如人意。对此,教育者应当客观对待,不过分夸大分数的重要性,同时,也不应忘记教育的本质。

让人为之欣慰的是,教育局已经明确表态,学校劝退学生属于严重违规,教育局会出面责令改正。学校必须让学生回学校,他们也对这个事情进行跟踪。当然,我们更期待的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以此为契机,对辖区学校实施全面清查整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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