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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行斑马线,你做到了吗? 交警调查:不到三成司机做到

德阳晚报 2014-11-21 23:14 大字

>>>编者按

12月2日,是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为“抵制七类违法 安全文明出行”,指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七类违法。今日起,本报与交警部门一起以七类违法行为为主题,推出安全文明出行系列报道,透视德阳市的交通文明行为。

车行斑马线前,除了要减速行驶外,遇行人通过时,还应当停车让行。这是“道法”中有关礼让斑马线的明确规定。昨(20)日,记者走上街头,虽然不少车辆在斑马线前遇行人通行时可以减速通过,但能够停车让行的却屈指可数。“绝大多数车辆能确保安全通过斑马线,但主动停车让行意识较低,目前不到3成司机能在斑马线前主动停车让行。”执勤交警表示。

案例

在人行横道通行引发车撞行人事故

因机动车不让行在人行横道上通行的行人而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部分还造成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5月14日上午10时许,驾驶人肖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什邡小花园街方向往长江宾馆方向行驶。当行至北门红绿灯十字路口与横过道路的行人王某相撞,王某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调查,肖某驾驶车辆经过人行横道时,遇王某正在通行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事故中,驾驶人肖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9月9日,驾驶人罗某驾驶一辆普通客车从中江县黄鹿镇洪流村5组出发经黄鹿镇场镇往绵阳市区方向行驶,当日6时25分,当车行至黄鹿场镇储粮街70号T型路口处时,与行驶前方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马某相撞,马某经过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同样,罗某在经过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未停车让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罗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现场

20分钟里未发现右转车辆主动停车避让

11月20日上午9点30分,在长江西路泰山路路口,此时正是直行与左转红灯,右转通行,同时南北方向车辆和行人均可通行。段先生驾驶着一辆面包车右转,虽然减速,但在看到前方有行人通过时,并未停车让行,而是直接驶过。被执勤交警拦下后,段先生解释“没有注意到行人。”上午10时左右,一辆小车同样经过此处,依然未停车让行,直接右转通过。

记者蹲点该路口20分钟,多数右转车辆能够在遇到行人时减速安全通行,但仅有2辆在斑马线前停车等待行人通过后再前进。更有甚者直接鸣喇叭强行从人群中通过,或者遇到斑马线时未减速通过。上午10时,就有一辆出租车由西向东方向直行,加速超过3辆车通行路口。在20分钟的时间里,记者并未发现右转车辆主动停车让行人的行为。

体验

驾车右转让行后面车辆直按喇叭

上午10时30分许,记者驾车由东向西从长江西路往彩泉路口右转,正好遇前方行人通过人行横道,记者停车让行人先走,在等待的过程中,后方车辆按响了喇叭,催促车辆前行。记者在该路口观察,有些车辆还存在前车减速让行或者停车让行时,从旁超车通过的现象。

上午12时许,记者来到长江西路东山北巷路口,这里只设置了人行横道,并未安装红绿灯。在该路口不远处,交警部门还设置了礼让斑马线的提示牌。此时正好遇下班车辆通行高峰期,没有红绿灯的指示,不少行人只能等待车子通行的空隙时间穿过马路。“每次经过这里只有等车少的时候才过,主动停车让的比较少。有些开车的还会按喇叭让人让他。”市民马先生表示。在该路口,记者花了一分多钟才穿行该马路,在经过时,还是有不少车辆能够做到在人行横道前减速,但还是有一些未让行,直接从旁边车道绕行通过。

处罚

不礼让斑马线扣3分最高处罚200元

据执勤交警介绍,在路口机动车通行与行人通行出现矛盾时,绝大多数车辆都能减速安全通行,但驾驶员主动停车让行的意识还不是很强,目前只有不到3成司机能够做到。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处以记3分、 20元至200元不等罚款的处罚。

本报记者 陈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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