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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公款旅游擅离岗位等被查处

德阳晚报 2015-02-03 00:3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叶书英)2014年以来,德阳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全市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我行我素、顶风违纪。春节将至,记者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德阳市通报已查处的5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通报的典型案件分别为:2013年6月,罗江县万安镇凯江村支部书记张光先组织9名村组干部前往北川、九寨沟等地旅游,在村集体资金开支报销各类费用9432元。2014年12月,罗江县万安镇党委给予张光先党内警告处分,参加公款旅游的人员退赔相关费用。2014年9月11日,旌阳区泰山路派出所副所长陈艳洁在勤务指挥室值守期间,擅离岗位、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实习民警及实习辅警违反规定进行接处警、值班人员着装不规范等问题,被省公安厅督察组查纠。2014年9月,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纪委给予陈艳洁党内警告处分。2014年10月7日,绵竹市汉旺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何仁贵为其子操办婚宴,宴请管理和服务对象63名并收受礼金316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12月,绵竹市教育局党委给予何仁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2014年4月16日,罗江县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邓绍彬下班后将县法院制式警车开回其居住的小区,停放于露天车位,车辆多处被损坏,其行为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2014年11月,罗江县纪委给予邓绍彬党内警告处分。2010年至2012年期间,中江县广福镇实胜村原村主任邓永发在办理残疾人补助、五保、低保、养老保险手续等事务过程中,先后收受9名群众现金共计6900元,用于个人开支。在县纪委调查期间,邓永发将收受钱款退回,但要求群众不得向调查人员反映真实情况,干扰组织调查。2015年1月,中江县纪委给予邓永发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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