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让村规民约助推法制
中江县普遍推行开来的村规民约,有效地解决了当地基层社会对管理形式和管理内容的选择性要求,在法治的范畴里,为四川的依法治省淬炼出一个标本意义的符号。
2013年开始,中江县委、县政府对县域管理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了现代性的适应性思考,他们针对当地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现状,进行了务实性的选择——规范推进当地乡镇制定推广村规民约工作,这适应了政府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型需要,更在实践上为人治到依法治理的转型找到了实现途径,在建立适应现代社会的基层社会管理模式上,找准了自己的正确路径。
当年,中江县委、县政府开始下大力推进村规民约的相关工作,积极督促乡镇引导、指导各村(社区)制定村规民约。县委、县政府先后在县人代会、乡镇工作汇报会等会议上数十次安排部署推进村规民约工作。中江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县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规民约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积极参与,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各乡镇更是积极宣传动员,采取领导联片、干部包村的方式引导各村结合本村实际,有序制定和推动实施村规民约。到2014年3月,中江全县837个村(社区)都建立健全了村规民约。
在村规民约工作的推进过程中,中江县委、县政府根据相关规定,明确了应坚持党的领导、应坚持合法合规、应体现民主管理等一些基本原则。同时,该县在村规民约制定工作中,始终坚持强化指导、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体现民意的思路,确定了“三上三下、六步实施”的工作程序,确保了该项工作在每一个细节处都得到完整落实。(薛世金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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