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律师帮他打赢工伤索赔官司
2014年4月12日,小向(化名)到宣汉县A煤矿从事井下采煤工作,工资实行计件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4月18日,上班后仅6天,小向在井下采煤作业时被楼眼冲下来的矸石砸伤了左小腿。送医治疗后,小向被某骨科医院诊断为左胫腓骨远端粉粹性骨折。
出院后,小向找到原先务工的A煤矿,希望拿到自己在工作时受伤应得的补偿或赔偿。但A煤矿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双方之间的协商毫无进展地进行了近一年。
渐渐地,小向明白A煤矿根本没有赔付他的打算,继续协商也不会有结果。忍无可忍的他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小向找到了宣汉县总工会寻求帮助,工会快速地协商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接手后,按照一般工伤案件替小向走完了流程:2015年4月,宣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小向与A煤矿自2014年4月12日以来劳动关系成立。10月8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工伤认定书认定小向为工伤。2016年3月,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小向的伤属八级伤残。
按常理,小向已经认定了工伤,伤残等级也已经确定,接下来大家按照标准计算出费用进行小幅度磋商,应得的赔偿款就应该能拿到手了。但是,A煤矿依然拒绝对小向赔偿,理由是主体不符。
事情的发展让援助律师也措手不及。经过了解,原来2015年10月9日,宣汉县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了宣汉县A煤业有限公司,A煤矿被注销,小向原先务工的A煤矿在2015年已经是一个新公司。A煤矿的理由对小向而言犹如“晴天霹雳”,自己明明在该煤矿务工受伤,也与该煤矿周旋了一年多,所有基础工作都已经做完了却被告知搞错了对象?小向当场情绪失控。
通过进一步了解案情,援助律师发现了其中的蹊跷,也迅速找到了应对的办法。本案看似是诉讼主体的问题,但把法律事实串联起来看并不是什么问题。2015年10月8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小向为工伤。2015年10月9日,就在第二天,A煤矿就被核准登记为A煤业有限公司。这两个法律事实放在一起,不难看出是A煤矿人为注销原企业名称,重新登记企业名称而达到规避法律责任的目的。
援助律师安抚了小向的情绪,继续沿着既定的思路向宣汉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启动劳动争议仲裁,并迅速过渡到人民法院诉讼环节。援助律师在诉讼阶段调查收集了有关证据,同法院、工商等部门交换了意见,并同煤矿相关人员沟通,讲明其恶意规避法律责任的危害性和相应后果。被告承认了原煤矿就是现在的宣汉县A煤业有限公司的事实,诉讼主体问题得到了解决。
最终,案件得以突破。法院判决A煤业有限公司赔偿小向16万余元。一朝受伤两年索赔的奔波总算尘埃落定。
援助律师提醒: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终不能得逞。本案中,A煤矿采取了不正当的方式注销原企业名称,重新登记新的企业名称,造成当事人没有事实根据起诉后一个公司,而前一个公司又被注销不具备了诉讼主体资格。其行为让人不齿,更让小向乃至煤矿其他工人心寒。A煤矿如果不承认原煤矿就是现在的宣汉县A煤业有限公司的事实,那么将通过行政诉讼撤销相关部门对A煤矿的注销行为。虽然最终结果不会改变,但也会无端地耗费更多的诉讼时间和成本。□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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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平
宣汉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宣汉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