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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法院发出 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达州日报 2016-06-24 22:17 大字

本报讯 近日,渠县法院受理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这是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据了解,涉案申请人常某某称,她与被申请人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渠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后共同财产及债务双方各一半。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被申请人在街上碰到申请人便当众殴打,致其受伤,并扬言要做出更疯狂的事情。因害怕再次遭受罗某某的殴打、威胁等骚扰行为,遂向该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要求禁止被申请人对她实施殴打、威胁、跟踪等骚扰行为。

该院经审查认为,常某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遂受理该案并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罗某某对常某某殴打、威胁;禁止罗某某对常某某跟踪、骚扰等行为。如被申请人罗某某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院已向罗某某、双方所在地的派出所、社区送达了保护令。

(杨芳 李育红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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