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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集体平分4万 渠县乌木不用争了

成都商报 2013-01-22 13:10 大字

去年12月1日,渠县涌兴镇永东村几位村民在当地的小河沟挖到一根乌木,乌木属谁引发争议。昨日记者从涌兴镇获悉,在镇政府调解下,挖乌木的村民与村里达成协议,乌木卖出的4万元,挖乌木人和村民集体各分2万。

去年11月开始,渠县涌兴镇永东村五组的刘先生和其他3位村民找来几名工人,在当地宽约10米,枯水期1米左右深的河道里寻找乌木。12月1日,工人挖出一根约十五六米长,80厘米粗的乌木。

正当他们准备将乌木运走时,周围村民上前阻止,称埋藏乌木的小河沟是本组的土地,乌木本社村民都应该有份。但挖木人对此却不予认同,双方为此僵持起来。

“实际上,经过渠县有关部门鉴定,这根乌木系麻柳树经过两千多年演变而成,价值也就在四五万元左右,并非十分珍稀的树种所形成的乌木。”昨日,渠县涌兴镇副镇长杨芝春告诉记者,乌木“权属”问题发生争执后,立即和当地派出所、林业部门赶到现场进行调查、调解。

去年12月4日,双方就乌木一事进行了座谈,经过协商,卖乌木的4万元所得,最终由挖掘人和涌兴镇永东村5组集体平分。

昨日,永东村村支书曾凤渠表示,村小组集体所分配的2万元,目前已拿出了3000元,作为工钱付给了看护乌木的村民。另外1.7万元会根据村民的集体决定,公开地对集体事务进行开支。

成都商报记者 陈柯江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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