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后的法律援助
□何淑华 本报记者 王南桢
2010年12月29日,一辆载着5名小学生的农用微耕机在仁和区大龙潭乡迤资村安康桥路段坠下高桥,造成了1死4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因与肇事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协议,5个家庭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曾想过采取堵路、围攻相关部门等方式解决问题。
得知这一情况,大龙潭乡政府请仁和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这5家人提供法律援助。
接到案件后,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指派了经验丰富的刘斌律师作为他们的委托代理人。接手该案后,刘斌首先和这5家人开了一个沟通会,纠正他们的一些错误想法。
刘斌调查发现,当天中午,5个小学生都是随家人到迤资村的亲戚家吃饭,饭后搭乘由胡昌龙驾驶的农用微耕机到大龙潭新街村玩。在回来的路上,胡昌龙驾驶的农用微耕机行驶到迤资村安康桥时制动系统突然失控,胡昌龙见状跳车逃生,车上的5个孩子连同微耕机一起坠入桥下河沟中,造成1个孩子死亡,4个孩子受伤。
事故发生后,村民们立即通知了孩子的家长,家长们将几个孩子送往了乡卫生院急救,随后又转到市里的医院。
交通肇事人胡昌龙今年23岁,是仁和区人民武装部大龙潭乡桥梁护路民兵,他驾驶的是倪方余的微耕机。事后,5个伤亡孩子的家长找到他商量赔偿医疗费和丧葬费事宜,但因胡昌龙的家庭相当困难,无法满足他们提出的赔偿要求。
交通事故造成孩子死的死、伤的伤,而医药费和丧葬费却要不到,5家人一时也想不到更好的解决方法,只好把此事反应到乡政府。后虽经政府出面调解,但双方仍然无法就赔偿达成共识。于是他们就打算采取堵路等过激方式。
为摸清案件事实,4个多月来,刘斌每周都要自掏路费往迤资村跑好几趟,经过艰苦的调查取证和多次协商,他为5名原告写的代理词、证据等材料达近300多页,将胡昌龙、微耕机车主倪方余和仁和区武装部起诉到仁和法院。
2011年9月7日,仁和区人民法院判决:胡昌龙承担70%赔偿责任;车主倪方余未尽到对其非法改装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用微耕机妥善保管义务,承担25%赔偿责任;而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其法定监护人未完全履行监护义务,其余5%民事责任由他们承担。仁和区武装部虽然是大龙潭乡民兵连的主管部门,但由于胡昌龙是在休息时间驾驶微耕机造成交通事故,属与民兵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法院依法判定仁和区武装部不承担赔偿责任。
拿到判决书,这5家人感激地说:“谢谢法律援助中心帮我们维护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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