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垄断客运班线 滁州杭某某等14人涉恶犯罪团伙案开审
本报讯(记者袁中锋)10月29日,由滁州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杭某某、王某某等14人涉嫌恶势力犯罪一案,在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春运前,被告人杭某某为垄断滁州市定远县至浙江省义乌市的客运班线,伙同被告人王某某、计某某等人签订了“共同抵制非法营运车辆”合作协议书,约定收取、维护、管理该春运线路的相关费用,以控制、垄断该客运班线。2009年1月至2010年2月期间,在被告人杭某某、王某某、计某某等人的组织、安排和带领下,被告人陶某某提供租用车辆,被告人王某甲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采取驾车巡逻、查缉、追逐、拦截等方式阻止乘客上车以及殴打、辱骂、恐吓司乘人员,并强迫其他车主放弃营运该客运班线。杭某某、王某某、计某某等人还肆意抬高票价,牟取非法利益,统一收支,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杭某某、王某某、计某某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及周边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各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充分证明指控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决定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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