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寻衅滋事,涉恶“砂霸”领刑受罚
晨刊讯 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砂霸”案件,谢某根等5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三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初,被告人谢某根等5人在未取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一家石料厂附近开采砂石,被制止后,多次采用轿车、砂石车封堵该厂进出道路,阻止工人开采作业,致使该厂不能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被告人经商议,以数年前谢氏兄弟在石料厂护山未获取报酬为由,向石料厂勒索100万元,但该笔报酬石料厂实际已支付。石料厂为能正常生产经营,多次与上述被告人“协商”,最后,被迫同意支付50万元。2014年12月30日,被告人谢某根从石料厂领取现金50万元,与其他被告人瓜分。
被告人谢某根、谢某苗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天长市冶山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被告人谢某根、谢某苗为纠集者、被告人谢某仁等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根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谢某根、谢某苗等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谢某根、谢某苗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侮辱他人,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地位及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伟伟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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