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容错纠错激发干部积极性

滁州日报 2019-09-17 07:48 大字

(上接第一版)

2011年初,该市某单位为加快业务大楼项目建设,出面协调以合适的价格采购了天长市一电缆公司产品,保证了项目如期竣工。今年初,滁州市纪委监委对问题进行核实、研究,认为该单位和时任负责人虽然没有经过公开招投标等程序,但经过了民主决策程序,主观目的是为了尽快推进施工,没有谋取私利,客观上减少了采购成本,应当给予容错免责。此外,滁州市严格把握严管与厚爱、出于公心与私利、失误与违纪的界限,真正做到对该容的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不将容错当“保护伞”,坚决不搞纪律“松绑”,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规范容错免责程序。相关部门在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进行问责追责时,同步考虑是否存在容错情形、是否符合容错条件,对免责申请开展调查核实,结合“六个要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同时,设定了报备程序,通过容错“备案”制度,博西华、星恒电池、滁州奥体中心PPP、中关村创业园、华为智慧城市、台湾隆达电子等40多个重大项目顺利落地实施,解除了实干担当者的“后顾之忧”,推动了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坚持“容纠并举”,引导广大干部充分认识有错不纠即为失职、只容不纠就是放任。市委巡察组对该市一家医院的巡察中发现,该医院存在发放“体检劳务奖励”问题。这一做法符合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符合容错的情形和条件,但已经严重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去年3月,该院党委废止了这项激励措施,领导班子主动带头退还所有奖励,主动纠偏、消除影响,组织上对有关人员不作负面评价、干部提拔任用不受影响。

滁州市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和正名。去年以来,滁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3000多人次,同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1000余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最大程度消除负面影响。该市还积极开展“暖心回访”活动,对受处分人员实际困难、履职实绩“两必问”,帮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激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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