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职业放贷套上“紧箍咒”

新安晚报 2018-12-09 15:25 大字

同一原告,在同一法院一次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十多个案件;开庭时原、被告互不相识,借贷关系却真实发生了;借款合同上的金额和实际借到手根本不一致,利率更是高得惊人……记者近日对天长市、芜湖县、枞阳县法院采访时发现,这样的诉讼怪象层出不穷。天长市法院已通过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联动惩戒机制等方式,打击职业放贷人企图利用诉讼程序实现非法利益合法化的行为。

诉讼常客套路多

素有安徽东大门之称的天长市,县域经济发达,民营企业有1.3万多家,资金拆借十分普遍,民间借贷案件数逐年攀升。2015年以来,天长市法院逐年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分别为906件、1077件、1403件、1423件,分别占民商事收案总数的17.6%、27.3%、29.3%、30.1%,总标的额达16.98亿元。执行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占比高达43.41%。

“作为同一原告,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的,近3年内超15件的有5人,超过10件的有8人,最多的接连起诉18件。这些职业放贷人已经成为法院的常客。”天长市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徐美琴介绍说。

这样的常客同样活跃在芜湖县法院。2017年,该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823件,同比增长54%;今年截至11月30日,受理605件,涉职业放贷案

,件占民间借贷总量的8.2%7月份一次性受理了32件涉职业放贷案件。范某先后来到芜湖县法院,以民间借贷为案由陆续起诉田某等13人。这一现象引起了有多年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经验的法官陶静波的警觉。庭审中,两名应诉的被告均表示范某并非实际出借人,实际出借人为无锡某公司,是经别人介绍到该公司借款,并办理了借款手续。范某提交的证据除借条、收条各一份外,还有一份出借人栏空缺的格式化借款合同。两名被告的答辩、原告提供的证据均验证了陶静波的猜测,无锡某公司就是典型的职业放贷。

“职业放贷人除具有放贷职业化、起诉材料格式化特点外,还具有高额利息隐秘化,借款人很容易落入提前设计好的圈套。”芜湖县法院民一庭庭长吴小兵介绍了职业放贷人的特征,“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庭审中,被告李某当庭口头抗辩,借款20万元,扣除保证金、平台管理费等,实际拿到手的只有16万元,而原告胡某出示的借条却写明借款金额为20万元。李某的口头抗辩因无证据支持而未被法庭采纳,最后被判败诉。”

“职业放贷人为规避法律,可能会采取‘砍头息’、出具阴阳借条等方式掩盖高额利息。而被告因急需用钱等原因,签下事与实不符的协议,庭审中虽提出抗辩意见,但缺少佐证,最后导致败诉。”天长市法院民一庭庭长李锦章说。

虽然法律不保护高于年利率24%的利息,但由于职业放贷人资金实力控制了借贷过程中的话语权和游戏规则,常常能够以合法形式维护其不当利益。据了解,近几年职业放贷人起诉的借贷案件胜诉率普遍较高。

职业放贷蕴藏风险

李某的妻子田某,生前无正当职业,经常借钱给别人赚取利息,也时常向他人借款,从中牟取利息差,是一名典型的职业放贷人。据统计,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田某作为原告在天长市法院有民间借贷案件13件,总标的额547万余元;作为被告有15件,总标的额690万余元。2017年底,田某因一笔200多万元的贷款未及时回笼,导致“资金链”断裂,立即陷入三角债中。2018年1月,不堪债主三番五次上门催债、逼债,田某选择跳楼。

田某自杀身亡后,债主们对其家人催逼债务,引发了群体诉讼。陈某、刁某等16人向天长市法院起诉,要求田某丈夫李某连带清偿债务。案件很快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员章黎黎将李某名下的3间门面房查封,进行司法网拍,两次流拍后,最后以物抵债给16名申请人,剩款签订了还款协议,群体执行案件才得以执结。

职业放贷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及经济发展,特别是高利贷、“套路贷”等不法放贷,会引发诸如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暴力违法犯罪及社会治安问题,同时也为诈骗敛财、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2015年以来,天长市法院查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案件11起,判处被告人16人。今年,芜湖县法院立案时就发现违法问题,移送了疑似“套路贷”70多件案件到公安部门,涉案金额达900多万元。该院审理的由放贷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数,2018年同比增长了30%以上。

加大规制力度

今年以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对包括职业放贷人在内的非法民间借贷行为进行严打。最高法院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严守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切实防范犯罪分子将非法行为合法化。

一张打击职业放贷人的网悄然拉开。天长市法院会同税务等部门,建立打击职业放贷人联动惩戒机制。7月1日,天长市法院公布了首批职业放贷人名录,将同一原告在该院3年或1年内案件数分别超过20件或10件,且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的7名民间借贷案件常客纳入其中,进行诉讼规制,同时商请税务机关依法补税。

该院执行员梅娟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时,对申请人石某近3年来在法院执行案件进行梳理,发现总标的额高达472万元,于是将石某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税务机关对石某补缴增值税2万元。石某成为该院与税务机关跨界合作的首例。

此外,天长市法院对职业放贷人参与诉讼进行严格规制:若被告对主体或事实有争议的,一律要求放贷人到庭接受询问;凡被告提出抗辩,原告存在“砍头息”“利滚利”等情形的,一律核查其他案件事实,推定认定是否存在非法高息;一旦发现“套路贷”等涉嫌违法犯罪事实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职业放贷人代理超过3次的,向司法部门通报情况。

9月26日,姜维安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时,发现原告孙某与被告王某不相识,引起了他的注意。庭后,对孙某在该院同一案由的案件梳理,发现今年有8件,于是将孙某纳入了职业放贷人名录,判决被告只返回本金,驳回其他诉讼请示。

“规制+补税”机制实施后,天长市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增幅同比下降了5.43个百分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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