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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高获补偿59.72万元

皖东晨刊 2016-09-01 00:00 大字

晨刊讯 近年来,天长市坚持高水平、广覆盖,积极落实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民生工程,切实解决大病患者的特殊困难,通过补偿,居民医保大病人群基金支付比例由52%提高至68%,整体补偿率提高了16个百分点;截至今年8月,该市近两年已发生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赔付400人,补偿767万元,其中最高的补偿59.72万元,极大地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该市一是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一体化结算平台,通过信息结算系统,患者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不需另外办理大病保险手续,直接与基本医保同步结算大病保险待遇。二是参保人员不需另行缴费,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划拨,参保人员只要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就自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并且不设封顶线,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三是所有城镇医保参保居民都自动参保大病保险,不论何种大病,只要年度内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达到起付标准以上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凡不在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费药品,全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解除了大病患者的后顾之忧。

(姜阳 汪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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