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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来安报 2015-04-20 08:56 大字

日前,市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分别是:

2015年1月,明光市三界镇党委书记尹相杰、镇长王辉、副镇长杜克兵研究决定,为参与镇项目丈量工作的尹相杰、王辉、杜克兵、许忠明等四人买鞋共计4000元,作为工作补贴;另外给参与镇相关工作的王忠友等三人每人发放300元的工作补贴。明光市纪委给予镇党委书记尹相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镇长王辉、副镇长杜克兵诫勉谈话处理,违规购物款和现金补贴予以追缴。

2014年12月21日,定远县池河中心小学校长叶开军购买了10箱价值5000元的古井原浆酒,作为福利发放给校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定远县纪委给予叶开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定远县教育局免去其池河中心小学校长职务。

2015年2月15日,天长市万寿镇卫生院院长纪成林安排会计李玉玲到超市购买慰问品,李玉玲擅自作主购买了1000元购物卡。天长市纪委责令纪成林作出书面检查;天长市卫生局给予李玉玲行政警告处分。

2014年12月17日,定远县藕塘镇仁和村党总支书记潘家

奎和大谢村党总支书记谢公柱使用公款分别购买了2000元购物卡。定远县纪委给予潘家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追缴违纪款2000元;给予谢公柱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追缴违纪款2000元。

2015年2月22日上午11时,经全椒县六镇镇政府带班领导主任科员罗玉军同意,值班人员六镇镇政府民政助理员管华君提前离岗回家,下午也未回镇政府值班。全椒县纪委责成罗玉军、管华君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批评;给予罗玉军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清明”、“五一”将至,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始终保持抓常的韧性和长抓的耐心,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四风”问题多发、查处不力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滁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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