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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合同骗补贴 触犯刑律获刑罚

滁州日报 2014-04-03 15:44 大字

[摘要] 伪造合同骗补贴 触犯刑律获刑罚

天长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诈骗案件,陶某为骗取市政府财政支持农村土地规模流转补贴资金,伪造合同虚报土地亩数,骗取补贴金,犯诈骗罪获刑。

2010年8月,陶某投资成立了天长市阳光农业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从天长市金集镇转包农民承包的土地共计287.33亩。陶某为骗取市政府财政支持农村土地规模流转补贴资金,指使他人伪造了相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等,将阳光合作社实际承包的土地数量虚报成527.3亩,并于2011年6月从政府领走农村土地规模种植流转补贴资金26365元。除其应得补贴资金14000余元外,其实际骗取补贴资金11998.5元。2012年11月,陶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并退出诈骗所得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其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因此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依法判处陶某有期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12000元。   (韩玉惠 薛国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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