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强化激励措施繁荣文艺创作
近日,市财政专门设立每届20万元的文学艺术专项奖励资金,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或地市级奖项的文学艺术作品,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其中:长篇文学作品及戏剧、影视剧、电视专题片、广播剧等艺术类作品,奖金从800元至3万元不等;非长篇文学作品及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曲艺、民间艺术、艺术类广播节目等艺术作品,奖金从500元至1万元不等;个人文学或艺术专集、专著获得奖项的,给予出版补贴最高达1.2万元。
该奖励活动计划每两年举行一次,参加申报奖励的是符合条件的天长籍作者,对剽窃、侵夺他人创作成果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将取消申报人参奖资格,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天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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