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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征税款又受贿 税务稽查入囹圄

滁州日报 2011-12-06 17:05 大字

[摘要] 少征税款又受贿 税务稽查入囹圄

琅琊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了一起徇私舞弊少征税款和受贿案件,王越荣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犯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王越荣自1995年至2005年任天长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2005年12月至今,任天长市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0年9月至2010年12月,天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安徽省兴业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地方各税实现及缴纳情况进行检查。为此,该公司董事长找到时任天长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的王越荣帮忙,希望在稽查中得到照顾。王越荣便出面找到天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陶某及带队稽查的副局长朱某,授意二人在稽查时要给予该公司照顾,陶某和朱某均答应给予照顾。在稽查工作即将结束时,朱某将稽查情况向王越荣作了汇报,告知王越荣稽查中发现该公司账面有不应由该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及不合规的一些管理费用,拟予以认可,以便少算该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王越荣表态认可。案发后,经鉴定,安徽省兴业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至2009年实际应列支财务费用支出614062.5元,多列支财务费用利息1162172.88元,据此,少征收该企业所得税290543.22元。此外,王越荣还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计22万元。案发后,王越荣退出违法所得22万元。   (周金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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