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加强领导干部问责制
[摘要] 天长加强领导干部问责制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保证政令畅通,日前,天长市制定出台了《天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办法》共五章四十四条,包括问责事项、问责方式及适用、问责程序。
问责适用对象为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组织的决策和部署不力、依法行政和优化发展环境、保障民生、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接受监督、干部任用使用、工作检查考核等八个方面存在决策失误、执行不力、违法施政、社会管理失职、作风问题等过错行为必须进行问责。问责方式包括:告诫、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九个形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应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问责事项的决定机关为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刘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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