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保护滁城“三大水缸”

皖东晨刊 2018-11-07 07:54 大字

[摘要]滁州出台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进一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

城西水库、沙河集水库、黄栗树水库是滁城的饮用水源地,被誉为“三大水缸”。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饮用水源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滁州市出台《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滁州市区城西水库、沙河集水库(包含沙城干渠)、黄栗树水库三大饮用水源建立保护长效补偿机制,通过经济手段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施生态补偿。

据悉,市环保局对三大饮用水源水质开展统一监测,按月公布监测结果,计算生态补偿金额。生态补偿资金分项目补助、绩效补偿两部分,分别占30%和70%,可统筹使用,既保障了饮用水源保护治理重点项目资金,又对基层乡镇在水源保护工作中所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补偿;其中绩效补偿资金分为基础性补偿、考核性补偿两部分。

根据《办法》,绩效补偿资金按照水质保护成效进行分配,年度水质超标的,不予补偿;年度水质达标的,给予基础性补偿;在年度水质达标的前提下,月度水质优于Ⅲ类的,每月给予该水源地5万元奖励性补偿,以此调动各地水源保护的积极性;跨界水源地绩效补偿资金则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占比分配至相关区、县、管委会,共同承担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

记者了解到,《办法》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总体原则制定,对市区三大水源保护区内全椒县、琅琊区、南谯区政府和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进行补偿;此外,生态补偿资金专项用于三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修复以及基层环保能力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办法》要求琅琊区、南谯区、全椒县政府统筹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专项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正式实施,将通过经济手段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施生态补偿,并能够以此进一步促进加强三大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工作,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巴小明 记者汤 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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