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错位:学校凭啥替考生决定未来?
□张倩
近日,考生们正在紧锣密鼓地填报高考志愿,然而,某中学一名高分考生想报考自己心仪的一所大学,可校长却要求他必须报考北京大学医学部,甚至拥有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账号和密码的校长,还未经考生同意就给他填写了北京大学医学部的志愿。(《人民日报》)
寒窗苦读十二载,一朝金榜题名,却因志愿被擅改,而失去读自己心仪大学的机会。近年来这样的事件屡屡发生却屡禁不止:2014年,江西九江彭泽的一名班主任擅自修改学生志愿,致使考生与心仪的大学失之交臂;2015年,安徽全椒县三圣中学,一班主任篡改37名考生高考志愿;去年,某中学的校长要求该校20多名高考分数超过660分的学生,都必须报考北京大学医学部……
很多家长和学生对于自己的填报意向并不是很明确,学校和教师应该给考生及家长一些客观的指导和建议,但是建议不等于强制,强行剥夺考生的选择权,不仅侵犯了考生的教育基本权利,破坏了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正常秩序,也损害了高考招生制度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已经涉嫌严重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最高10日以下拘留,若情节严重,可能升级为刑事犯罪。擅自修改学生志愿后果严重,为什么一些学校和教师甘愿冒如此大的风险,还要替学生决定未来?
学校热衷擅改学生志愿,说到底还是利益作祟。当前,我国一些地方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走上了追求教育GDP的“功利主义”道路,考上清华北大等名校成了考核一个学校教育质量,以及学校获得财政资源等支持的重要指标,这种对志愿填报赤裸裸的绑架,不但对考生的整个人生轨迹、前途和命运造成严重的干扰,甚至会对他们逐步成型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带来巨大的扭曲。
学生是教育的主体,他们对专业的兴趣和未来的选择,值得尊重。对于强行剥夺考生的选择权,甚至擅改学生志愿的行为,首先要加大处罚力度,司法机关介入追究其法律责任,保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同时可以将“篡改他人志愿”的罪名正式纳入刑法,避免违法成本低,让一些人存在侥幸心理;其次,教育部门要全面提升填报志愿系统的安全级别,比如说,志愿改动后,可以对考生本人进行手机验证,或者绑定登陆的IP地址,对异常的IP地址登录,要进行手机密码验证甚至在招生系统进行相应的预警机制,从技术上进行补漏;再次,还应进行相应的制度救济,比如是不是可以给被篡改了志愿的考生一次重新填报的机会。当然,要从根本上铲除强行剥夺考生选择权的行径,就必须纠正一些跑偏的教育理念,树立教育以人为本,以学生的全面自由发展为本,不能让学生成为学校“光大门楣”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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