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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毒合流 染指赌场全椒宣判一起重大涉黑案

安徽法制报 2017-01-20 00:00 大字

[摘要]全椒宣判一起重大涉黑案

全椒讯 1月日上午,由全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根亚等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案在全椒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张根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数罪并罚。

一审法院查明:涉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发展过程中,张根亚、王俊、陈绍海、宋强、於杰、江飞等人交叉结伙、互有分工,通过收保护费、赌场营利等不正当手段或其他方法聚敛钱财余万元作为经济后盾,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张根亚为组织、领导者,王俊、陈绍海、宋强为积极参与者,於杰、王东、江飞、刘贝、武波、曹德广等为一般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时有组织参与各种枪支、毒品犯罪。该组织结构相对稳定、层级明确,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致使多名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形成重大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根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按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王俊、陈绍海、宋强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江飞、王东、於杰、刘贝、武波、曹德广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成员,参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分别按各被告人所参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性质以及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分别判处张根亚等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不等。

(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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