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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蓝天,滁州市对高污染企业“亮剑”

皖东晨刊 2016-10-20 00:00 大字

[摘要]我市出台工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治理企业高污染行为,督促其履行环保责任

当市民在“滁州蓝”下享受秋天的舒爽时,殊不知随着气温的日渐下降,滁州又将进入大气污染频发的季节。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获知,滁州市出台了《滁州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的专项治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督促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共同守护滁州的蓝天白云。

专项整治高污染行业企业

工业生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总与环境问题紧密相联,如何在发展的同时守护我们蓝天绿水的家园已成为社会最热的议题。防治工业大气污染,首先便应当从污染的源头控起,继上半年滁州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后,9月,滁州市又启动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治理。

即日起至今年年底,滁州市将对琅琊、南谯、经开区、苏滁现代产业园区域,来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县城,全椒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已有的石化、化工(含医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4S店(包括含喷涂的汽车修理店)、加油站、储油库,水泥、热电(含自备热源锅炉)、垃圾焚烧、危废焚烧等高架污染源以及其他大气污染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排查整治。

除了对现有企业工业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治理,滁州市也将严格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杜绝“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入驻,尽可能地控制、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整改不足企业将责令停产

专项治理中,将全面排查整治范围和行业内所有企业,对污染物产生环节、产生种类、污染防治现状以及环评验收有关要求,建立台账。对排查的所有工业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加油站、油库委托有资质企业开展验收监测。

根据排查情况,根据《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滁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等,对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以及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期间应掌握企业整改情况,拖延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责令其停产整改,直到整改完成验收通过后才能复产。未通过验收的,继续停产整改。(朱周文 见习记者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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