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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墙入室盗“三金” 判处徒刑又罚金

滁州日报 2012-05-14 16:50 大字

[摘要] 翻墙入室盗“三金” 判处徒刑又罚金

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件进行宣判,以犯盗窃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1万5千元。

2011年8月份的一天中午,许某窜至全椒县十字乡高桥村二陈组徐某家,盗走1600元。2011年11月3日13时许,许某准备回家弄点钱花,但家中无人,于是,他想到了邻居余某家有人在2010年底才结婚,家中肯定有黄金首饰,后便翻墙进入邻居余某家盗得黄金项链、黄金耳钉、黄金戒指等。经依法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7828元。案发后,许某亲属主动向余某、徐某退回了赃款。(吴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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