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打井受伤骨折 法院调解当庭赔偿
[摘要] 雇员打井受伤骨折 法院调解当庭赔偿
全椒县人民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一起雇员受伤赔偿案。
2009年6月,高某受童某雇佣为王某家打吃水井过程中,被飞出的木棍打伤,共花去医疗费23790元。
2010年5月,经滁州市金盾司法鉴定所鉴定,高某右上肢功能丧失33.3%,伤残等级为IX(九)级;右胫骨平台骨折后续医疗费用需8000元。三方为赔偿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在全椒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下,童某和王某当庭给付高某因雇佣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3790元。
(司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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