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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收电费起风波 打伤用户被判刑

滁州日报 2010-03-03 18:15 大字

[摘要] 强收电费起风波 打伤用户被判刑

电力部门工作人员在收取电费时粗暴伤人。近日,全椒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收取电费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濮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2年。

2009年6月21日,全椒县一乡镇农电工濮某某向用户陆某某收取电费时,因陆某某拒绝给付发生口角,进而相互厮打,濮某某用拳头将陆的左眼睑和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陆某某已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濮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侵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濮某某在案发后如实交代案件事实,并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司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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