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吕晓明辞去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滁州日报 2020-06-12 06:42 大字

(2020年6月1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到退休年龄,吕晓明提出辞去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吕晓明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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